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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院漏诊的后果

来源:山东临沂律师服务网作者:赵玉峰律师时间: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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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院漏诊是属于医疗过失的,如果还导致发生了医疗事故,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是只有在医学会等组织鉴定认定之后,才会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2020年医院漏诊的后果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2020年医院漏诊的后果是什么

  漏诊,即对同一患者同时存在不同疾病,医生遗漏某种疾病的诊断;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作出判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作出判断。医院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比如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医院的误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医院漏诊如何处理

  如果误诊漏诊是由于医院方的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如果是因为医院漏诊导致病人病情加重或者是导致病人死亡的,医院及其相关人员是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