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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知名房地产律师-离婚房产证未下来 房产该怎么分割

来源:山东临沂律师服务网作者:赵玉峰律师时间: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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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2007年8月,赵女士与包某结婚,婚后按揭购买了一套房。2008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在赵女士起诉离婚时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在房子问题上,法院会判给谁?

【律师解析】

离婚时,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据此,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只会判“使用权”,而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不过法律也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