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1-5398-0005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专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正文

毒品犯罪是特殊累犯吗?

来源:山东临沂律师服务网作者:赵玉峰律师时间:2020-06-07
分享到:

  毒品犯罪不一定是特殊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这就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

  一、毒品犯罪是特殊累犯吗?

  毒品犯罪不一定是特殊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这就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

  二、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成立累犯;反之,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也不成立累犯。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上述 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此外,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三、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根据特殊累犯的条件规定,可以知道,若是在由于贩卖毒品,被处罚刑满释放之后,不管是在任意时间之内,再一次的被认定为毒品犯罪,此时就会认定为是特殊类型的累犯,对于此类犯罪主体,其即使提出希望被判处缓刑,也是不会被检察院所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