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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和公诉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山东临沂律师服务网作者:赵玉峰律师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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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的审理的前提就是案件需要提起诉讼,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被起诉,根据案件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那么检结起诉和公诉的区别有哪些?今天,本网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起诉和公诉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公诉: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2、适用群体不同起诉:适用于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主体是个人、法官及其他组织。公诉:专指刑事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所以称为公诉,代表公家的意思。

  3、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起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4、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起诉: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公诉: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二、提起公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上述第(2)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三、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