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 ,2013-07-18
本人因工伤事故住院,黑心老板忍下1万元钱后就不管了,危难之中从网上找到赵玉峰律师,得知赵律师对劳动工伤案件很有研究,感谢赵律师对我的维权指导。...
刘先生 ,2013-07-17
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解决,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应当遵循普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了。那么具体的应用是怎样的呢?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1、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