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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准备应该怎样做?

来源:山东临沂律师服务网作者:赵玉峰律师时间: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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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诉讼案件中法院的开庭审理是重要环节,在法官宣判过程中应及时递交相关资料,以确保捍卫自己权益。那在开庭前要怎样做开庭准备?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内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附: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1份)

  (2)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复印1份,验原件)

  (3)经济状况证明,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原件2份)

  (4)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区审理或者处理的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犯罪嫌疑人已被侦查机关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证明,但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与申请事项和请求相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何地点。

  二、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盖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刑事案件移交到人民法院之后到案件审判之前做好开庭的准备,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就根据开庭审理的流程办理,案件就能尽快的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