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1-5398-0005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专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正文

什么是酌定不起诉?

来源:山东临沂律师服务网作者:赵玉峰律师时间:2020-03-24
分享到:

  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后,有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行为,那么究竟详情是如何的呢?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04    来源:互联网

  0

  摘要: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为了便于记忆,有以下记忆方法:

  1、在国外受过刑事处罚;

  2、聋哑人、盲人;

  3、自首、重大立功;

  4、从犯、胁从犯;

  5、预备,中止;

  6、防卫过当、避险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