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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逃债怎么办?

来源:山东临沂律师服务网作者:赵玉峰律师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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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我们的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了,越来越多公司出现在人们面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欠债累累,许多人通过抽逃资金、设立皮包公司等多种方法恶意逃避债务。那么,公司恶意逃债怎么办?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常见的公司恶意逃债的行为

  当公司收到大量货款或货物,或遇到其他经济纠纷时,股东悄悄把资产全部转移,然后既不年检,也不还债,人去楼空。经过一段时间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使得债权人讨债无门。

  二、公司恶意逃债怎么办?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

  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 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