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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来源:山东临沂律师服务网作者:赵玉峰律师时间: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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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都是为了让自己有个保障,当达到了一定的条件的时候就可以通过一定养老保险还有城镇补充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企业年金与补充养老保险的区别

  1、从法律定位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性质不明确,如果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成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并不与保险公司的资产相独立,当保险公司出现亏损、破产、倒闭时,这部分财产也会面临风险;而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资产被规定为信托资产,保证了年金财产与企业财产、受托人财产、托管人财产相分离,财产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经营风险的影响。

  2、从管理模式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或由企业自行管理,或以储蓄存款和商业团险的形式交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管理,都无法保证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而企业年金采用的是 “钱”“权”分离的模式,强调资金与权利的分立、独立。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衡,并接受各监管部门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年金运作的规范性,减少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过程中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最大程度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3、从实际运作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要么由企业自行运作,由于专业能力较差,使得补充养老保险财产面临较大风险;要么以储蓄形式存入商业银行,虽然安全性得到保证,但是收益率过低;要么购买保险产品,但由于保险产品费率不透明,因此实际收益难以保证。而企业年金各当事人提取的费用比例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扣除费用后的所有收益都归委托人/受益人所有,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中企业和个人的最大利益。

  4、从配套政策看,与原有补充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的各项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对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运作流程、投资限制、管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等都有明确规定。并且,企业年金还可以享受税前列支的优惠政策。

  二、城镇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具体要求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三、城镇养老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满龄退休

  到龄当月缴费后企业专管人员持本人档案、缴费记录经高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实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后,根据高新社保中心打印退休审批核定单填制退休审批表审核批准后,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2、因病提前退休

  经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体检鉴定,按批准时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无论何种退休,办理完成退休审批和养老金计算后,养老金均采用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应自行到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号通知社保中心财务部,养老金将按月转入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