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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受伤认定工伤吗

来源:山东临沂律师服务网作者:赵玉峰律师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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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因为有专业技术或者是其他特殊的技能,达到年龄退休后又被返聘回来原有的工作岗位,在工作过程中不小心导致了受伤,这种情况也是需要解决的。那么,退休返聘受伤认定工伤吗?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哪种情况属退休返聘?

  办了退休手续后仍然留在单位工作或者换了个单位工作的,这叫退休返聘人员,返聘人员再工作是属于劳务性质的人员,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性质的人员了,也就是单位的临时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随时招聘和辞退返聘劳务人员的。企业和员工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退休返聘和企业是劳务关系,也就是企业的临时工,不再是合同制。

  二、退休返聘受伤属于工伤吗?

  判断退休返聘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关键在于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已经享受养老待遇。根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的规定。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可见,《条例》也认为,如果劳动者事实上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的隶属管理的一员,并为其提供了有偿的劳动,则即使是离退休人员,也不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都与现工作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能排除在《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外。

  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是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决定的,退休返聘仍然和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属于工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