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1-5398-0005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专长领域 > 保险 > 正文

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有哪些范围

来源:山东临沂律师服务网作者:赵玉峰律师时间:2019-10-22
分享到:

  外出务工就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工资来改善家庭的经济困难,谁都不愿意发生事故受伤,但是当发生了之后就必须进行一定的赔偿。那么,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有哪些范围?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有哪些范围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非法用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三、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于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保险赔偿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就是由本网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工伤保险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的有关知识,当遇到关于工伤保险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的问题时,我们也能及时解决工伤保险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